婚姻法中不完善地方
虽然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仍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来说,《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释显然不利于农村女性的权益保护。就目前农村的现实情况而言,随夫居的习俗在农村相对普遍存在,“女随男”的婚姻格局仍未改变,嫁出去的女儿往往事实上丧失了娘家的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夫居的格局中,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陪嫁等生活用品,而司法解释按照物权登记效力来确定不动产归属,就让很多农村已婚妇女丧失了对丈夫家房产的分享权。 我认为《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忽视了农村广大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